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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4: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HN-2015-407  2015年第390号和第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受怀宁县水利局委托,对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投资:约212.6万元 

3、项目供货期:进口设备60日历天,国产设备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1包:双光束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国产)1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国产)1台;

                   原子荧光光度计(国产)1台;

                   离子色谱仪(国产)1台;

                 2包:气相色谱仪(原装进口)1台;

微量自动水质分析仪(国产)1台;

                       一体化智能蒸馏仪(国产)1台;

                       余氯二氧化氯五参数水质测定仪(国产)1台。                      

三、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具有计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和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提供第1包全部设备和第2包第1台设备的证书);

3、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制造商,则必须取得生产制造商授权或代理证书,进口设备取得生产制造商在中国相应机构的授权书。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211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以上记录的查询,若查询发现近三年(2012111日至今)存在以上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有恶意质疑、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记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不良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公告发布时间:2015116 

2、集中报名时间:201511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联系人:丁时青,联系电话:0556-5101688 
    3
、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部,位于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报名资料: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申请人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产品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形式评价报告;

4)生产制造商授权或代理证书,进口设备取得生产制造商在中国相应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211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原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一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其他证书复印件装订,且所有报名资料均应设置目录,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

联系人:陈学元、王大春

  话: 0556-46360214632751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 
联系人: 丁时青

  话:0556-510168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 
联系人:丁伟 
  话:0556-4632400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怀宁县招标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备注:

1)本项目严禁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否则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提请相关行政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3) 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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