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TZB-2015-1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冀魁
项目联系电话:0310-32989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东
联系方式:于洪兵 电话:0310-62673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冀魁 电话:0310-3298919
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感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招标编号:HTZB-2015-183
- 采购项目名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 项目预算额:160万元
- 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6、采购人地址:邯郸市人民路东
7、采购人联系方式:于洪兵 电话:0310-6267388
8、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9、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联系人:冀魁 电话:0310-3298919
10、 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1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日到2015年1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招标文件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单位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但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凡未在规定地点报名单位,开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本项目保证金为3万元整。
1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15、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
16、开标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4室
17、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
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9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