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河中心前排商业大厦改造教学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北京市清河中心前排商业大厦改造教学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CEITCL-BJ10-CZHW-1511008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清河中学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一街83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 62954504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1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4229192转824
9.本项目预算:619.6996万元人民币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及数量
设备名称 | 包号 | 项目内容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北京市清河中心 前排商业大厦改造教学设备项目 | 1 | 教学设备 | 办公 | 一批 | 行业 标准 | 否 |
1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1.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06日至2015年11月20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815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5.开标地点:清泽酒店二层第二会议室(永泰庄路与京藏高速公路交叉口处)
1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2015年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日起前2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报名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18.项目联系人:张萌
19.联系电话:84229192转824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