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执法车辆(摩托车)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九江分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购置执法车辆(摩托车)项目(第二次) 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1月06日至2015年11月13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JJ-2015-052
2. 项目名称:购置执法车辆(摩托车)项目(第二次)
3.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购置执法车辆(摩托车)项目 | 11 | 辆 | 16.5 |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部门允许的相应经营范围;
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凭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E座三楼)购买,电话:0757-81867001。
2)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5年11月06日至2015年11月13日每天(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3)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 号:718557748571
4)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请在现金存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JJ-2015-052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可约定换取发票。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E座三楼会议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jjzww/)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gmgitc.com)
七、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九江分局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电 话:(0757)81860218
联 系 人:曾先生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九江镇政府A座一楼
电话:(0757)81866131
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306室
电 话: (0757) 88231555,83160061
传 真: (0757) 83160060
联 系 人:严先生、冼先生
附件:委托协议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