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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5-1916)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4: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托,拟就其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二、  项目编号:CZ2015-1916

三、  采购项目: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7.8541万元

五、  租赁期:3

六、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位于黄村街道办辖区内

(二) 面积:使用面积为150-200平方米

(三) 其他要求:1. 交通便利,便于群众上门办事;2. 房产有配备充足的停车位(5-10个以上),便于执法车辆及来访群众车辆的停放;3. 已具有基本室内外装修,无需装修或简单修缮即可入驻;4.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四)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五) 时间:签约后1个月内。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

八、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511月9日至201511月20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天鹅花苑1232

    人:李宏聪      联系电话:(020) 87088283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张翅飞  (020) 28866338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1月9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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