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5-1916)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就其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项目编号:CZ2015-1916
三、 采购项目: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7.8541万元
五、 租赁期:3年
六、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位于黄村街道办辖区内
(二) 面积:使用面积为150
(三) 其他要求:1. 交通便利,便于群众上门办事;2. 房产有配备充足的停车位(5-10个以上),便于执法车辆及来访群众车辆的停放;3. 已具有基本室内外装修,无需装修或简单修缮即可入驻;4.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四)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五) 交接时间:签约后1个月内。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
八、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天鹅花苑123号2楼
联 系 人:李宏聪 联系电话:(020) 87088283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张翅飞 (020) 28866338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9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