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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处置车辆评估机构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4: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处置车辆评估机构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201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洋        电话:0311-666350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原河北航空大厦) 邮编:0500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人:王聪       电话:0311-66635035

谈判负责人:刘鹏          联系电话:0311-66635082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采购内容: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处置车辆评估机构选定(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b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资质: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投标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无违规经营情况。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116日至201511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招标文件时间:201511278:30-9:00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11279:00

开标时间:20151127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第1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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