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关怀院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镇海关怀院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1-06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镇海区采购办批准,受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现就镇海关怀院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HZFCG2015091G07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主要内容及数量:(详见需求) 镇海福利关怀院迁建工程厨房设备一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厨具制造企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4、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在宁波市应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在投标时未设立的,应当在中标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设立,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替补,以此类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 2、领取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17室。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7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27日9:00时在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账号:52010122000538071-0114(子账号)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11月26日16点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并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银行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 ★2、本中心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0574-86276431 十一、业务咨询: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倪巧丽; 联系电话:0574-86379963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海忠 联系电话:0574-86276629 传真:0574-86276593 镇海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zhztb.gov.cn 十二、质疑受理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姚莹 联系电话:0574-86276593;传真:0574-86276593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 项目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各项条件,已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镇海区政府采购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附后,请予接洽。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镇海区政府采购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