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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2: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JR-2015-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786877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司法局

地址:灵南路9号

联系方式:苏工189786877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缃0773-587677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区40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备案编号:GXJR-2015-21)已由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行审字【2015】8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川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灵川县灵川镇灵钢路桂林联合收割机厂宿舍区背面;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9.1平方米 ,主要建设1栋6层司法业务用房;

合同估算价:460.98万元;

要求工期:240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5116日至201511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在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室三楼),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126930分,地点为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室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ccjszx.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上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3-7969562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川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南路9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区402

邮    编:541200                 邮    编:541000

联 系 人:苏工                   联 系 人:王丽缃

电    话:18978687789            电    话:0773-5876777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建干路支行

账    号:6600 1104 2016 4000 10

                        2015116

招标管理部门: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室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室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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