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6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需提供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货物专项授权书。
3、投标人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项目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9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需提供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货物专项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否则视为弃标。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09311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1-23388510
联系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邮政编码:475000。
EMAIL:kfzbcg@163.com
九、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