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度项目---蓝田龙井片区节水改造工程Ⅳ标段(重)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度项目-蓝田龙井片区节水改造工程已由贵港市水利局以贵水农水【2015】14号文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贵港市财政局以贵财追【2015】243号文下达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度项目-蓝田龙井片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批复1600万元,港北区人民政府以港北政函【2015】22号文承诺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项目法人为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招标人为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案〔2015〕31号(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麻山村、石寨村等村片;
建设规模:渠道防渗衬砌19.78km,更新改造渠系附属建筑物89座,斗口48处,涵管16处,人行桥3座,机耕桥22座。本项目渠道及其附属建筑物、引水坝工程规模为V级。
Ⅳ标段相应计划工期:
Ⅳ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 1日,完工日期为2016 年1月29日;计划总工期为 60天(日历天);按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工期为开工日期顺延至完工日期,以满足各标段60天(日历天)工期为准。
Ⅳ标段(麻山村、石寨村)渠道19779.60 m,路涵16处,田间人行桥3处,机耕桥22处;合同估算价约为37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 /万元(概算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水利项目不需提供)。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水利工程(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负责现场监督。
发售时间:2015年11月 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发售人姓名:小陈 联系电话: 0775-4358261 13707859788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复印件(材料为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代理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按标段收取,金额为每个标段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本项目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度项目---蓝田龙井片区节水改造工程中的(Ⅳ)标段,投标人如已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度项目---蓝田龙井片区节水改造工程(Ⅰ、Ⅱ、Ⅲ)标段中被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加本项目第(Ⅳ)标段的评审。
5.招标人定于2015年11月23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截至开标之日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6.3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材料为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材料原件附投标文件正本)。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12月7日9时00分整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
邮 编:537100
联系人:陆工
电 话: 0775-424504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马胖岭龙珠别墅3135号
邮 编:537100
联系人:小陈
电 话:0775-4358261 13707859788
传 真:0775-435826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775-4569321
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595831
招标人: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姚铁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