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上海西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09: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肉类制品冷链物流标准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肉类制品冷链物流标准化项目
项目编号:2015XJ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021-648853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28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林平 联系电话:697987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郭志强 联系电话:64885377
代理机构地址: 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9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工程主要内容为:一层水产大厅改建,总面积11391平米
工期:120日历天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老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新标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委托人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获取人需携上述资料亲自到场,若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缺漏的,视作放弃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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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肉类制品冷链物流标准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肉类制品冷链物流标准化项目
项目编号:2015XJ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021-648853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28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林平 联系电话:697987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郭志强 联系电话:64885377
代理机构地址: 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9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工程主要内容为:一层水产大厅改建,总面积11391平米
工期:120日历天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老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新标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委托人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获取人需携上述资料亲自到场,若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缺漏的,视作放弃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