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本次施工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JZC2015-197Bg
二、工程说明:
建设地点:郏县李口镇张店村。
建设内容:包括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
具体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道路工程,道路给水、排水工程;
第二标段:道路电气工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每个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拟派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并提供不更换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2015年1月份以来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根据平建【2011】137号文的规定,外省、市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7、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七楼。
3、报名须提供资料: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并携带招标公告“3、投标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注:投标单位投报的资料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郏县李口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58369096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 系 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375-389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