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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湛源路(菊香路-春华路)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新城区湛源路(菊香路-春华路)道路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新城区湛源路(菊香路-春华路)道路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湛源路(菊香路-春华路)道路工程

2.2招标编号:PXCZC-15248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2.4建设规模:长356米,宽30米,横线面设计为20米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城市次干路,不含快速路);建设投资约53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1个标段,监理设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段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企业201211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历2项(以合同原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企业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外地企业按平建[2011]137号文,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

3.8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自20151月至9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企业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监理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具有2012年以来类似监理经历1项(以合同原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企业201211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监理经历1项(以合同原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企业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外地企业按平建[2011]137号文,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

3.7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自20151月至9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11   9 日至  2015    11 13   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    11   13  1730止。招标文件800/套,图纸资料费200/套,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683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03758830     0375-29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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