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声控灯光舞美系统工程招标公告(重新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基建2015-101
我校艺文馆声控灯光舞美系统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教学实验房屋维修改造-艺文馆声控灯光舞美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
3.发包内容:声控、灯光、舞美系统工程
4.工期要求:40天(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时间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2年10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声控、灯光、舞美系统工程(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1:00 时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4月至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缺一不可并核验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100栋106室报名并递交经密封资格预审申请书。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及密封要求
1、本工程不另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只要按本公告要求提供下列有效的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文件即可(缺一不可):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内容完整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资审时,须核对前述五个复印件的原件,缺一不可);
(4)企业承诺书原件(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能否常驻施工现场的承诺,对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承诺);
(5)拟派本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造价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计划管理员),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4月至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缺一不可。
2、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1)-(5)资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缺一不可),并与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和申请人名称(原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返还)。
四、资格审查方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说明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间已报名的单位仍然有效,无需再报名。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100栋106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办公电话:025—84315037
传 真:025—84314977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