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妇幼保健院所需柘城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中央空调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柘城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中央空调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柘城县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供应商投标报名。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柘城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中央空调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柘财采购【2015】105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柘城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中央空调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商丘市柘城县。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的空调系统设备采购、系统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4.项目工期要求: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45 日历天;
安装期:具备安装条件后 150 日历天。
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供应商须是中央空调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中央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4.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产品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 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施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 供应商须具有类似已完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时间要求以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
7. 供应商应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一份(内容包括:(1)若采购方自筹资金不到位,中标供应商无偿垫资保证工程合格交工,确保采购方如期投入使用后逐步支付工程款。(2)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变更并保证在施工期间出勤率达90%以上);
8.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报名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类似已完工项目业绩、生产厂家的产品制造许可证、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销商须提供中央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供应商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供应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持相关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以上证件报名时均要求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报名时间:自2015年 11 月6 日至2015年 11月 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君临天下A区4号楼1单元1503室报名。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11月 27日下午 2 时30 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柘城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3707070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375-7033695 15003755263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