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清新福建”电视广告投放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编号: 0814-15101096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2016年 “清新福建”电视广告投放项目 | 广告服务 | 1 | 广告投放 | 2016年 “清新福建”央视广告投放 |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2100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用绑定的CA卡进行注册、报名(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咨询电话:400-887-6133,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1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
9.投标人资质要求:
9.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9)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2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度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资质,并提供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截止时间:
11.开标时间:
12.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1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旅游局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 0591-87673678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楼909室
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李飘
联系电话:0591-87803589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