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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笔记本电脑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莆田哲理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笔记本电脑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笔记本电脑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兴莆政[2015]第100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4-251807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哲理中学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兴安路269弄6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138598823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594-251807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技术指标

数量

1

笔记本电脑

1、显示屏 14英寸 LED 防眩光高亮液晶显示屏

2、CPU INTEL i7-4510U (主频2.0 Ghz)

3、固态硬盘≥250G

4、内存4GB DDR3 1600(1*4GB DDRⅢ 1600MHz)

5、显卡2G独立显卡

6、光驱DVD刻录光驱(内置或外置均可)

7、100-1000MB以太网卡

8、无线网卡802.11 b/g/n

9、接口:USB3.0≥2个,USB2.0≥1个

10、HDMI接口1个,VGA 1个

11、电池不低于四芯,容量≥40瓦时

★达不到上述参数要求,视为无效标。

备:承诺提供原装包、鼠标;电脑外壳(A面)加印莆田哲理中学Logo,提供笔记本电脑锁。

317台

备注:

  1. 本批采购的交货期为:合同签后7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合同签订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2. 验收要求:原厂原包装,国家规定三包。
  3. 售后服务要求发:整机原厂三年免费保修。
  4. 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的便携机等货物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视为投标行为无效。
  5. 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 中标人确定:综合评分法。
  7.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94800元整(4400元/台)

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产品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投标人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⑤、投标人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⑦、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等,如有)(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投标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9.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2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七、 无记名报名方式,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号楼32-34开间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批招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产品凡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根据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法,在评标时依下表对应的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评审价格扣除或加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注:一个合同包中若有多个品目号,若部分品目号属上述清单目录内的,以报价占总报价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对投标同一产品,同时在多个清单目录中的,评审优惠幅度不累加计算。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1.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③、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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