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扶绥县中东至维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CZZC2015-G2-053-GS】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绥县中东至维旧公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绥县中东至维旧公路工程
项目编号:GXCZZC2015-G2-053-G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 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189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街155号
联系方式: 赵 工 0771-75304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温 工0771-571896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绥县中东至维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扶交【2013】2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等,招标人为扶绥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扶绥县中东至维旧公路工程位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境内,本次招标总里程约7.62公里。工程计划工期详见下表,招标的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洞及碎石基层施工等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本招标路段划分为1个标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砼路面宽(m) | 路基宽(m)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拟采用的 招标方式 |
1 | 扶绥县中东至维旧公路工程 |
K20+500~K28+120 |
7.62 | 4.5 | 6.5 | 240 | 公开招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崇左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C级或以上等级,无信用等级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根据崇交【2014】52号文规定到崇左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负责人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A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 、职称证 ( 必须为公路桥梁专业中级 ( 含 ) 以上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证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必须为公路桥梁专业中级 ( 含 ) 以上职称))等证书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以上有关人员(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 2015 年 6-9 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养老保险证明、人民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以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人持本公告第3点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负责人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A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交安 B 证) 、职称证 ( 必须为公路桥梁专业中级 ( 含 ) 以上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证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必须为公路桥梁专业中级 ( 含 ) 以上职称))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以及以上有关人员(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 2015 年 6-9 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人民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 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50元/份,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每套售价275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及不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4.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勘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11月24日09时00分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另行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层会议室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dot.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街155号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
新家园A区2栋28楼
邮 编:532100 邮 编: 530021
联 系人: 赵 工 联 系 人: 温 工
电 话: 0771-7530424 电 话: 0771-5718963
传 真: 0771-5718558
2015年11月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9.16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