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361-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36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王警官,1390600133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一项。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95万元。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 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本项目仅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谢绝现场购买及邮寄购买。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20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厦门招投标网(http:// www.xmztb.com,下同)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完成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请汇入此账号: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1-26 09:30 |
答疑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4楼开标室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郑小姐、黄小姐:0592-2279311、223302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1、本项目为半程电子化招标,仅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