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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7: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ZHWZ2015-594F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为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详见第四部分要求)。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挂牌工作完成为止,暂定于20166月前完成挂牌工作。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在珠海市有固定营业场所(以执业证书为准)。

3、投标人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含,截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合并、分立后按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计算)。

4、投标人目前的注册律师人数不少于20名(以2014年度的年审数据为准,提供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每年纳税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截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未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罚(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注:本项目除接受同一总所下的两家不同分所组成联合体投标外,不接受以任何其他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两家律所分所必须同时满足投标邀请函第二条第146条款的要求,且至少一家满足该条第235条款要求。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161112,每天08:3012:0014:3017:3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应为双方的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投标协议(若有)。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121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121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6-336858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    邮编:519015

联系人: 袁明聪 (项目咨询)、 邱会芳 (标书售卖、保证金事项)

联系电话:0756-33612063361010     传真:0756-3361190

资金来往账号: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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