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2014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2014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开财预指[2014]3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杞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杞县2014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招标编号:HCBYKF2015-0729
2.2 建设地点: 杞县境内
2.3 投资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地方投资37万元、企业自筹269万元(最终以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三标段:杞县于镇彩霞养鸡场沼气工程(建设发酵罐1000m3,原料预处理单元、沼气生产单元、沼气净化与贮存单元、集中供气工程及工程配套设施等)
2.6 计划工期:三标段:9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达到项目批复计划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三标段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局出具的近三年社保证明(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缴费时间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具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
(5)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投标人携带: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28666651)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1)请于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2)三标段投标人须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社保证明、类似业绩、财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注: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4.5资信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6日14时00分,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和拟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5.4投标文件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递交,有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自行离场。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937871146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98778989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0378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