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验检疫局检测和研发技术平台实验室改造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5: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检验检疫局检测和研发技术平台实验室改造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1-0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检验检疫局检测和研发技术平台实验室改造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NBGD-20151123S |
二、项目概况: | 施工图范围内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成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连接,直至系统产品正常使用,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准用证(如有),在质保期内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2757148.00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投标商资格。 2)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关资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整(节假日除外)。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标书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户:94090154740000203 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楼财务室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 |
九、开标时间: | 201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 |
十一、其他事项: | 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
采购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87022612 代理机构: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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