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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维修教学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6: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维修教学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维修教学楼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511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孙科长0434-42233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黎黎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级中学校维修教学楼项目

2.2工程内容:学校维修教学楼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2016年7月30日前完工;

2.4项目预算金额:62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21 至 2015年1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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