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门头沟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项目
项目编号:DH-2015-1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瑞英
项目联系电话:010-64956207-800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方式:宋瑞英64956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瑞英010-64956207-800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1单元171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应包含水利工程专业),服务范围应包括“规划咨询”。4、具有类似项目经验。5、近三年均无亏损,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7、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1单元1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