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第八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招标人为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四次公开招标,欢迎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
2、建设资金:财政投资和自筹资金;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
第八标段:非标设备部分(格栅、刮吸泥机、加药加氯系统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正式授权),具备所投分包设备整套供货、安装、调试的能力,并且具有所投分包类似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安装供货业绩,能够对设备供货、售后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2、具有环保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及以上)至少两个。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体现单位名称、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5 日至2015年 11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濮阳市中原路西段亿丰时代广场C区9栋508室报名。报名资料查验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单位报名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持通过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等;
3、代理商需提供企业正式有效项目授权书;
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起)类似设备供货业绩(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及以上)至少两个;
以上资料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并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盖公章(红章)资料两份。
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939325308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393-857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