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吉县人民法院所需科技法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人民法院所需科技法庭建设项目”已由永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永吉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技法庭建设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吉县人民法院所需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2.2、供货地点:永吉县人民法院。
2.3、采购内容及数量:科技法庭建设所需设备 4套
2.4、简要技术参数:高清庭审主机(含嵌入式系统管理软件)等。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7、项目用途:完善法庭功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有供应商均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能够提供相关货物、服务,并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包含省级颁发的涉密资质)。
3.5、供应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证书。
3.6、供应商提供产品应兼容庭审应用系统和书记员管理系统并协助其安装。
3.7、供应商提供产品应兼容机房服务器配置并能够支持本院所有应用系统的运行,保证与省院、中院数据连通。
3.8、供应商提供产品应与现有庭审应用系统和书记员庭审系统无缝双向挂接。
3.9、供应商应在投标现场出具厂家软件接口授权书。
3.10、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11、具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3.1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3、具有1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1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永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冯晶雅
电 话:0432-6423641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民营科技园615室
联系人: 董佳
电 话: 0432-669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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