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C-2015-FS148-1
3、谈判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人名称 |
1 | 1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微电影摄制采购项目 | 廉政微电影 | 1项 | 需将影像各制作成一份1080P高清版、rmvb格式的作为可门公司留档用;另各制作一份分辨率不低于标清720×576的影像,以mpeg格式提交为准,大小不超过500MB;(详细技术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10万元为最高限价。
5、报价供应商资格标准
5.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影视片的拍摄与制作/广告代理/影视策划/广告创意与制作/文化传播等。
5.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5.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8本项目导演或编剧仅为一个,不接受多个导演或编剧联合报价。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释义:(1)法人指企业法人,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报价供应商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谈判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11月18日15: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9、谈判时间、地点
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9.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评标室。
10、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12109、83312509转817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张林丽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2、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