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GWCG2015-566洪濑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GWCG2015-566)洪濑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洪濑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5-566
二、项目名称:洪濑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单位: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
地址:南安市洪濑镇
联系人: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 1套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 | 1套 |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最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有效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还应再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相关机构出据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文件公告时间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底单发送至我司,并确认报名成功。标书每份200元,售后不退,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质疑或投标将被拒绝。
八、文件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十一、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
电 话:0595-22193717、22287179 传 真:0595-222081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
十二、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 号:13-510101040008079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