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荣誉室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荣誉室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荣誉室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20151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951-89499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
地址:15769608902
联系方式:张思羽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志超 0951-8949953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绿地21城D区4-10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荣誉室建设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银政采(工)计字2015第216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银政采(工)计字2015第216号
招标编号:XH2015103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荣誉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荣誉室建设(具体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由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8、为了保证施工顺利完成,正在银川市支队施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加。
备注:各投标单位需出示现场勘察证明,开具勘察证明需与采购人联系(现场勘察证明需在开标现场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09:00)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7805195/7805196。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 开户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财务电话: 0951-5556010 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到投标截止时,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1、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 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2、中标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 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 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 注:1. 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付,须在采购合同向灵武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2.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招标人自上午8:30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十一、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
联系人:张思羽 联系电话:15769608902
代理机构: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志超
联系电话:0951-8949953
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51-5556021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银川市支队
联系人:张思羽
联系电话:15769608902
代理机构: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绿地21城D区4-103
联 系 人:徐志超
联系电话:0951-8949953
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由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6、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原件);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8、为了保证施工顺利完成,正在银川市支队施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加。备注:各投标单位需出示现场勘察证明,开具勘察证明需与采购人联系(现场勘察证明需在开标现场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00 至 2015年11月13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