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药检所2015年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的委托,对 药检所2015年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07-175003-0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药检所2015年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70000
四、采购数量: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台/个/套) 备注 采购预算(万元) 1 六联过滤系统 1 允许进口 8 无菌检查集菌仪 3 国产 7.8 高压灭菌器 2 国产 60 抑菌圈测量仪 1 国产 8.5 顶空自动进样器 1 允许进口 26 红外水分测定仪 1 允许进口 9
注:除备注特别说明的设备外,其余包组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预算与采购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05日 至 2015年11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05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地址:1 |
联系人: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联系电话:1 |
传真:1 | 邮编: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张峻琦 | 联系电话:020-62791661 |
传真:020-62791620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平 | 联系电话:8330110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