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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民政局梅河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0: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DZB2015-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祥凤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758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梅河口市民政局

地址:梅河口市

联系方式:冷先生 18643587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明刚 0431-8462989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服务项目,根据《关于规范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林地名普查办〔2015〕9号文件要求实施,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SDZB2015-35

    3、工期: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至2016年3月1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5、项目地点及规模:梅河口市行政区域,面积约2174.6平方公里,预计地名总词条量不少于3000 条。

    6、项目内容:

    1)查清梅河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依法进行标准化处理;

    3)建立完善梅河口市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4)指导梅河口市民政局开展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和普查档案的建立;

    5)具体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及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各项工作达到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标准,并且必须经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

    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00万元。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类似业绩;

    3)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4)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8)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9)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10)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11)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发售:

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备案凭证、测绘成果管理人员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类似业绩、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10: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10:00分在长春教育宾馆5楼会议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梅河口市民政局                                

联系人:冷先生                 

电  话:1864358711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李明刚    孟祥凤               

电  话: 0431-84629898  84675818               

 

2015年11月4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类似业绩; 3)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4)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8)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9)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10)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11)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1)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类似业绩; 3)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4)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8)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9)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10)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11)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09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招标公司领取,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教育宾馆5楼会议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规范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林地名普查办〔2015〕9号文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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