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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0: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税务制服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三、招标编号NGC-1520-SWZFZZ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所属系统内新录用税务人员统一配发服装而进行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价格有效期限内完成服装制作和相关服务。

1.招标货物分包及数量:

本次税务制服制作项目不分包,其2015年制作税务制服名称、数量及采购预算资金约为:

 

序号

制服种类

制作数量

制作单价(元)

金额小计(元)

1

春秋服

800

160

128000

2

冬服

800

165

132000

3

内穿长袖衬衣

800

40

32000

4

外穿长袖衣

800

45

36000

5

短袖茄克衫

800

45

36000

6

夏裤

530

40

21200

7

女裙

270

35

9450

8

防严寒

400

195

78000

采购预算资金总额

 

725

472650

   

制作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及样品制作费等制服制作、发放相关一切费用。

 

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由于配发的税务人员数量尚未确定,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数量变化的因素,合同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招标范围:上述服装的制作及相关服务。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且相关布料及材料全部达到生产厂家后 60天内。

4.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71231止。为保证新旧采购项

目衔接,确保税装配发不出现断档情况,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合同可延期至新一期税务制服采购确定之日止。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市()、区、县(旗)税务局所在地。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从事服装制作生产经营活动不少于3年的企业。

2、具有训练有素的量体队伍,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够满足本次换装工作所有类别服装的制作和服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及转包。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116111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

2、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01室或1313室进行登记备案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只发电子文挡),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1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512110 时(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42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5000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并须在用途或附言、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字样,交纳的保证金以我单位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建行金桥开发区支行(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样品检测费用)

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账号:15001706685059808080    

九、投标样品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实物样品进行统一评审,否则不予评标。具体要求包括:

1、实物样品包括成衣样品及辅料样品,其中:成衣样品每种各1(),须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全部税务标志(不含领带);辅料样品共1套,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1)成品样品:税务短袖夹克男式(175/96B 1 件、税务夏裤男式(175/96B1件、税务女裙(165/72B1条、税务长衬衣男式外穿(175/96B1 件、税务长衬衣男式内穿(175/96B1件、税务春秋服男式(175/96B1套、税务冬服男式(175/96B1套、税务防寒服(寒区)男式(175/96B1件。

为方便评标编号,请在递交的投标样品上(上衣左袖口处、裤子左脚口处、女裙左下摆处)缝制一块5CM*5CM的小白布。

2)辅料样品:制作涉及到的非招标单位提供的辅料各1套,包括但不限于粘合衬布、黑炭衬、非织造针织棉、棉花垫肩、防寒服毛絮片、防寒服羊剪绒领、防寒服袖口罗文(25CM*16CM)、防寒服聚酯纽扣、各式拉链、口袋布、领底呢。每套辅料中除已标注尺寸的以外,所有纺织品的尺寸规格为15*15CM,其他为1套(件)成品。需按上述顺序缝制(粘贴)在A4规格的硬板卡纸上,并在各样品下方注明品名(与上述表述一致)、品牌、规格、原料厂家、单价等,另准备一张标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局制服辅料投标样品”字样的同材质封面。所有卡纸应在左侧打孔并按活页式装订成册。

3)投标样品不得有任何标记及本公司字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递交的所有样品,将作为评审和制服交付时的标准。

5)投标样品(分成品和辅料)必须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包装袋内,包装袋外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采购人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查,并委托监督人员匿名统一编号,在评标时由评委进行评审。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生产和交货时产品验收的依据。如产品质量较样品下降,将依法追究厂家责任。

7)样品必须由投标人原厂制作,如果发现转制作,将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2、所有样品中不得出现有关企业、品牌等任何标识或其他在制作规范要求中未涉及的标记,否则不予接受。

3、样品交付地点和时间同投标文件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实物样品的为无效投标。

十、其  他:

1、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5日内将实物样品自行取走。过期未取走的,将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2、各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材料、技术要求与批量生产的要求相同。

十一、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

联系人:常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3309222

传真:0471-3309381

邮政编码:010020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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