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能力仪器采购项目废标部分重招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能力仪器采购项目废标部分重招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能力仪器采购项目废标部分重招
豫财招标采购-2015-1466-CZ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8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进口设备 |
脂肪酸分析仪 | 台 | 1 | 国产 | |
测汞仪 | 台套 | 1 | 进口设备 | |
冷冻离心机 | 台 | 1 | 进口设备 | |
厌氧培养箱 | 台 | 1 | 进口设备 | |
15 | 微波消解仪 | 台 | 1 | 进口设备 |
16 | 纤维测定仪 | 台 | 1 | 进口设备 |
18 | 膳食纤维测定仪 | 台 | 1 | 进口设备 |
19 | 全自动定氮仪 | 台 | 1 | 进口设备 |
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5. 投标人须有供应进口仪器设备的经验,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6. 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7. 产品生产厂家同一包、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8. 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10.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4楼大会议室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电话:0371-66020185
公司电话:0371-66028587 传真:66028583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3楼302室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户名: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41001531010050203901
七、 其他应说明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