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秦皇岛国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昌黎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黎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黎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QHDGM201549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婉慧
项目联系电话:1863046667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昌黎县人民法院
地址:昌黎县
联系方式:李文良0335-78001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秦皇岛国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婉慧 18630466670
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6.54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秦皇岛国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秦皇岛国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39-110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