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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荧光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9: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农林大学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JF20150182、智能荧光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JF20150182
2、项目名称:智能荧光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
11教学专用仪器1
详见招标文件 查看附件
300000
21教学专用仪器1
详见招标文件 查看附件
250000
31教学专用仪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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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00
41教学专用仪器1
详见招标文件 查看附件
300000
51教学专用仪器1
详见招标文件 查看附件
28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2)中小企业价格折扣办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①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价格扣除办法:(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二)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③ 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以上所有价格扣除部分须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填写价格扣除部分明细表,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进口设备不适用于本条款。)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1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8.2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8.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9.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10、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购买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售价:
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11月04日15:2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3日17:3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5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5日09:00:00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本项目采购人
福建农林大学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人姓名:
福建农林大学卢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789182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91-87582711

网址:
Http://www.fjjfjt.com

开户名: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
117090100100030790
 
12、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4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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