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年郑州市生态循环农业新能源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年郑州市生态循环农业新能源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5年郑州市生态循环农业新能源示范项目
2.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304
2.3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内容:2015年郑州市生态循环农业新能源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管道购置安装及沼液输送车购置等。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流程及提供资料》。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4.3以上相关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6.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仟元人民币。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6.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保证金支付日期:
6.4标书费支付日期: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线下支付”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标书。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邢女士
电 话:13525593160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9908099 13333866099
9.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