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234FG23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203万/年,服务期限两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级或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5日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4室
九、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5日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4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9234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龙先生采购人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020-6279 1635电话: /
传真:020-8317 7411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联系地址: /
邮编:510030邮编: /
QQ:2946594233(可留言,请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关于投标文件封装、保证金交纳事项,请详细阅读《第三部分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4日
采购文件公示及本公告期限: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