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平安之声大喇叭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平安之声大喇叭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0903-CG05/201508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平安之声大喇叭升级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平安之声大喇叭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大喇叭192套及安装,投资预算34.34万元;
2.3 计划完工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工;
2.4 计划完成工期: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及安装完成;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3.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与湖波路交汇吉林省物贸宾馆1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张平跃
电 话:1510448003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雅楠
电 话: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