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5】100号
3、资金来源:自筹
4、采购内容:全自动喷淋清洗机、内镜清洗工作站(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标准:合格
6、交 货 期:15日历天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非制造商投标,应具有唯一授权函,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制造商投标,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有能力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月4 日至2015年11 月 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406室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8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5)生产商投标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6)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9)唯一授权函。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及以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3 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新安县巍郡西大街85号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135981790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406室
电 话: 0379-636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