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小型机和存储等设备维护保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小型机和存储等设备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四、招标编号:TC1501F84
五、招标内容:2016年小型机和存储等设备维护保修服务
服务周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六、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90万元人民币
七、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1月4日
八、接收投标及投标截止日期:
接收投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
九、开标日期: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第七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 魏志平、丁敏
联系电话:010-62108094、62108154
传 真:010-62108091
十一、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同时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维护保修的相关经验,在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间承担过3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小型机和存储等保修维护案例。
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备件供应和保障体系,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备品备件其来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12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定)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原件(按格式提供)
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十二、公告期限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附:TC1501F84保密承诺函.pdf
保密承诺函
项目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小型机和存储等设备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编 号: TC1501F84
一、保密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由相应保密管理部门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图形、电磁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投标人应在取得招标文件前阅读本协议,确认签署后方可获得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不同密级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投标人应确保其雇员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
4、如投标人因故意、过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晓,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保密期限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变更、招标文件或其招标项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我方郑重承诺:接受并遵守以上内容。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