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大龙街市政道路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大龙街市政道路卫生清扫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大龙街市政道路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SCGJLCG-S-2015-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新
项目联系电话:020-3926913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市莲路汉碁工业村汉碁大道1号
联系方式:汤新,020-392691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伟明,13798139517/020-8356259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投标最高限价: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分包1 | 大龙街亚运大道、番禺大道标段 | 432.8088万元/年 | 贰年 |
分包2 | 大龙街市莲路标段 | 507.5631万元/年 | 贰年 |
分包3 | 大龙街富怡路标段 | 291.1587万元/年 | 贰年 |
1.服务内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理运输处理。
2.服务期限:自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贰年(24个月)。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采购预算:2463.0612万元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注: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所有分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所选分包应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分包,不能兼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A级或广东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卫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5)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6)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63.06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0:00 至 2015年11月23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务部604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持第七项其他补充事宜中要求的资料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 年11月5日至 2015 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和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6楼业务部6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具有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A级或广东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一级;
5.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未经报名的供应商不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报名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承诺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及后果。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没有权利对报名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进行评判和论断,只有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才拥有评审和论断的权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