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调查规划工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11: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编号:QZJL201510074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南安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调查规划工作服务项目采购一览表”。

  本次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投标人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15: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595-86373904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8.4条的约定。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联系人:小张、小郭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