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越秀区元运新街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项目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的委托,对 越秀区元运新街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G100071-C153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越秀区元运新街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7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规模:安置约63户,需安置建筑面积约 4652.37平方米
2、采购内容:办理拆迁前期的拆迁公告、摸查、产权查册、地籍查册、拆迁备案、测绘、征审、代管、弃产评估、拆迁结案。2、拆迁过程中的动迁工作,包括与被拆迁人商谈拆迁安置补偿事宜。3、根据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评估结果,协助甲方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4、办理被拆迁房屋测绘、征审、代管、估价、裁决、诉讼、强制执行、产权交换、拆迁结案、房屋确权、产权分割等手续。5、办理无主房屋、无产权房屋的相关手续。6、办理公房、系统房的产交手续。7、办理已补偿房屋截水、电以及追缴被拆迁房屋欠费等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移交水电表手续。8、办理已补偿房屋拆卸相关手续并拆除房屋,并承担拆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9、平整场地做到三通一平。10、办理地块移交建设前所有拆迁以及用地结案手续。11、在地块未移交前,对地块范围内房屋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管理,直至地块移交建设。12、负责按项目分别整理归类拆迁、摸查、评估、补偿、等有关资料,并移交给甲方。13、在该地块的安置房建成以后,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将安置房产权办理到被拆迁人名下。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拟投入设备一览表,及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交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房屋拆迁资格证。
(4)投标人2004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拆迁安置服务工作的良好业绩。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属地检察机关提供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05日 至 2015年11月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18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05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电话:020-83908025 |
传真:020-83845701 | 邮编:5100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
传真:020-83310183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徐工 |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