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G3—2015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预算:包干3个周年,项目预算总费用为RMB2580000元,平均每年的预算费用为RMB860000元(除声明由业主方负责的费用外,该价格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用品及其它一切费用)。
四、采购项目期限:三个周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五、投标文件投送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时30分止
【注】:本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附件所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一楼南侧)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时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室
九、符合资格且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上班时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报名函格式自定,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报名函;
2.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
4.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资质证书。
【说明】: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十、招标文件公示: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0日),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上班时间内送达。
十一、现场踏勘
1.投标人如需通过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得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察,过程若有产生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其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勘察过程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坏费用或其他后果。
4.需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的投标人,请在2015年11月13日(上班时间)向采购人登记,(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754-88887374)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9时(携带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到采购单位集中,由专人组织现场勘察。
5.如需答疑,请现场勘察完后向采购人提出。没有参加现场考察的视为对项目施工场所的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描述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574—882655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7646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首层南侧
邮编:515000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江先生
采购人电话:0754-88887374
采购人传真:
采购人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采购人邮编:515000
采购人开户行:
采购人帐号: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招标文件请点击此处下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