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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新华路三间门面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7: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路三间门面 公开招租公告

(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QJCG-F2015050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近期将对 新华路三间门面进行公开承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1、招租方:全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招租标的简介:本次招租位于全椒县新华路原书画社三间门面房(原惠特皮鞋销售部),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

二、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暂定),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由中标后,双方按约定支付;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房屋用途

商业用途:经营范围不限,合法经营即可。确保中标后所经营的范围内无噪音、无污染、无危险、无异味、无障碍;意向承租方可现场考察)。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招租方确保该处水、电安装到位(日常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交纳),中标单位进场后可以二次装修,但不可以改变主体结构,所有费用承租方自理(合同期满,招租方不支付任何二次装修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承租的单位或个人自主确定报价,将报价函以统一的文本格式填写打印后密封按规定竞租时间、地点递交,单位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在密封处签字。开标现场填写和非打印的手工填写的报价函无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报价函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①报价函封面;②承租承诺书;③报价函;④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答疑

本此招标不再召开预备会,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在201511 9 9 时前发送到qjzbcgjyzhx@163.com(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箱) 疑问不需署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各投标人请于2015 11 10 1700时后到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zbcg.gov.cn)查阅招标人提供的网上招标解答。届时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3、承租人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把竞租保证金 11000 元以转账形式交到以下任一账户:(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19057629001666600478

或(2)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椒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4234695638

或(3)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全椒县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37308053009462-0732

务必在《电汇凭证》附加信息栏注明:项目编号:QJCG-F2015050 ,且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11 17 1400,现场交纳现金无效。

4、本次承租不接受报名,只要在承租截止时间前按公告要求现场递交报价函即可。

六、竞租地点:

1、本次招租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2、开标时间: 2015 11 17 15 00

3、地点: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全椒县政务中心3#楼八楼)

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执行(招标代理费:中标价×1.5%×80%,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全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八、承租方竞得承包权后,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一周办理完承租手续,否则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原则

1.由招标人确认报价人要求后按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2.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zbcg.gov.cn)公示3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中标价仍执行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如所有投标人不接受此价格,则重新招标。
7
、成交承租方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8.
本项目设有保底价,保底价为 18万元/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此次采购保底价,作废标处理。

 

 

 

全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113

 

 

 

 

 

 

 

 

 

 

 

 

 

 

 

 

 

承租须知

全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拟对 新华路三间门面 进行公开招租。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承租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都视同认可本《承租须知》。本次承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承租方参加现场招租会需提供的资料

1、承租方为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必须具有齐全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承租方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由招租方会同招标局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在现场竞价开始前对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承租;

二、注意事项

1、参加承租人不足3人,明显缺少竞争性,将取消本次招租。

2、承租承包权设有保底价 18万元/ ,低于此价格报价为无效报价。

3、承租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须知及承包合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要求更改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

4、承租人一次性报价 ,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若出现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抽签决定承租方。

5、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承包合同。承租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所有的承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招租方。无故不签订合同,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参加承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承租手续,否则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其他

1、参加承租方应保持会场安静,自主确定报价,不得相互串通。凡报价函未密封的,将被拒绝。

2、承租不成者,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退还其保证金(不计息)。

3、参加承租方与保证金交纳者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员,如保证金交纳者未能参加,而委托他人参加,应出具保证金交纳者的委托书。

4、承租方竞得承包权后,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甲方将以现有条件对外公开招租,乙方以最高租金取得经营权,按照租赁公告中约定,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日至

第三条 租金: 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及时交纳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清点租赁资产,确认乙方租赁的设施、设备、财产、物品、用具等数量、价值,列出财产清单。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清单移交甲方,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的,乙方按同类产品重置价赔偿甲方;如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按移交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60%赔偿。乙方租赁期内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物品,在不改变、损坏原装潢、架构前提下自行拆除移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不得移走。

第六条 租赁设施的维护维修。乙方负责维护该经营区域内部设施、设备等租赁设施的完好、完整,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改造、改变楼体房屋结构,不准砸砖打墙、乱挖乱建,保持现有设施完整,环境良好。确需装璜装修的,应事先报甲方审批,装潢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装璜部分不得拆除,无偿移交甲方。

第八条 乙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相关义务:

(一)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所出租的资产,已交的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二)承租期内,乙方负责维护经营区域秩序及社会安全,如发生火灾、食品安全事故、被盗等事件,或者因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其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慨不负责。

(三)乙方负责维护经营区域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污水,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将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和违约责任,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欠水费、电费等各项经营性支出费用累计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承租用途的;

(三)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人转租的;

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承租期届满,甲方对承租设施设备清点验收,确认无乙方责任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有破损丢失,甲方将从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第十二条情形解除租赁关系的,乙方必须立即返还租赁财产,若拒不返还还须按当年租金的5%每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其它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址: 住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该合同为参考文本,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文本)

 

 

 

 

 

项目名称及包号:

项目编号:QJCG-F2015050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全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单位)愿意申请承租 。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承租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招租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和《承租须知》的约束;

2、遵守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租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自愿在2015 11 17 1400分前将承租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招标局账户。如我方违反《招租公告》和《承租须知》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租保证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竞租申请人:(公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报价单

承租标的

经营权竞拍项目

承租报价

(人民币)

年租金)

大写:

小写:

报价时间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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