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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财政局2015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协议供货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4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就2015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编号 : YJZC2015-10126
2.
采购项目:2015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主、副食品协议供货采购
3. 采购内容:主、副食品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是延吉市内经营的小作坊、摊贩和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
(二)小作坊和摊贩作为投标人时,须提供许可证(小作坊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一年);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作为投标人时提供与小作坊、摊贩在经营前签的协议,同时还需提供小作坊、摊贩的许可证(小作坊提供)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未提供的不得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不得与其所属小作坊、摊贩重复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有社保登记证或相关社保证明或员工个人缴纳时应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及无欠税证明;投标人必须能开具税务局发票。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详见附件2
(六)1、小作坊和摊贩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按照环保、市容环卫管理相关规定,在规定地点及时间内依法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五毒、无害。
2、投标人应当提供其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禽蛋、蔬菜、水产类须新鲜、无变质、无毒、无有害物质,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小作坊不得从事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如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调味品及特殊膳食食品等。具体详见《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第1号文件》。
(七)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6.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115-201511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延吉财政局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方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6.2 地点:延吉市财政局5楼(503)招标科
6.3联系人:许学俊
6.4
联系电话:0433-2266031  
7.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整人民币。
7.1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15112516点之前以公司名义提交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5室)换取收据确认参加投标。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220016861380590000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开标之前没有换取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11251600(北京时间)
8.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112690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9. 
开标时间:20151126900(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
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11.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延吉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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