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对其所需办公用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62号
2.招标范围及内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A | 1 | 办公桌椅 | 32套 |
2 | 吧台凳 | 18 | |
3 | 连排椅 | 6 | |
4 | 饮水机 | 6 | |
B | 1 | 超高速24针136列平推式A3票据打印机 | 4 |
2 | 82列平推式A4针式打印机 | 26 | |
3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3 | |
4 | 商用台式电脑 | 33 | |
5 | 数码复印机 | 1 | |
6 | 高清监控摄像头 | 4 | |
7 | LED显示屏 | 8.6㎡ | |
8 | 签到机 | 1 | |
9 | 电话机 | 20 | |
10 | 空调柜机 | 3 | |
11 | 空调挂机 | 2 | |
12 | 空调柜机 | 3 |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A包:26500元; B包:332600元。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中所含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3.3 供应商须为所投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产品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相关产品的专项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授权证明原件);
3.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本项目拒绝OEM产品;
3.5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须在驻马店市范围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注册地非本市范围内的,须在本市辖区内设有全资或控股的维修站并具有售后服务人员(提供维修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 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投标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从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以上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6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报名处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7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结束后由采购人将供应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人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壹仟元; B包:人民币陆仟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3 日 12: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①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230 1004 2712 011。②开户行: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512101018;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000074523605099012 。二者任选其一。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9:3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