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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645-厦门地税应用负载均衡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8: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GW2015-645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分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电话:0592-531339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地税应用负载均衡设备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厦门地税应用负载均衡设备,数量:4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

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1110日下午173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 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号:40343001040010641

联系人及电话:傅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11-23  9:00

答疑会、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小姐、黄先生:0592-223302122793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补充通知: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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