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餐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理工大学委托,就河南理工大学学生餐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标段
1.1 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学生餐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1.2 招标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793号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一标段:餐厅维修改造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餐厅吊顶、操作间吊顶、餐厅防水、地面改造、天井玻璃等维修改造工程。
二标段:餐厅设备采购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餐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餐厅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采购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1 | 洗碗机 | 4 |
2 | 柜式操作台 | 37 |
3 | 平板货架 | 12 |
4 | 定制货架 | 1 |
5 | 筷子消毒车 | 15 |
6 | 洗地机 | 7 |
以上设备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该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各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餐厅维修改造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项目经理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在报名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在
3.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授权代表,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标段:餐厅设备采购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授权书;
3.3投标人在
3.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授权代表,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24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 招 标 人:河南理工大学
联 系 人:刘长运
联系电话:0391-3987359
7.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开 户 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
帐 号:4100 1526 0100 5020 2373
联 系 人:郝先生 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28326
传真电话:0371-85515859
邮政编码:450003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按标段提交以下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一标段:餐厅维修改造
8.1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8.2 投标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8.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4投标人在
8.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授权代表,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8.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7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标段:餐厅设备采购
8.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8.2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
8.3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授权书;
8.4投标人在
8.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授权代表,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8.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7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