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GC2015-01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己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5招标范围:电梯采购及安装;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共壹个标段: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客梯一部;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一个投标人也仅能代表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商生产的电梯设备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需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生产商公章的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许可明细表(乘用客梯)、(代理商应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
(4) 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应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复印件)
(6) 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需提供)。
(7)、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
3.4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所报品牌须为一线知名品牌;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发布,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人民币)。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前用其公司的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 号:2182 2219 5962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7、勘察现场:
自行联系招标人勘察现场。
请将疑问在自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0-7079610、邮箱:sdfzcx01@163.com)。
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地 点:菏泽市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昆明路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9时30分(过期不予接收)
1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中华路1116号
联 系 人:冯鲁胜 电 话:15552380006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开发区管委会南邻)
联 系 人:赵经理 电 话:0530-7079610